根据我在三家MIT初创公司的经验,这篇文章对原型的命名并不完全公平
根据我在三家MIT初创公司的经验,这篇文章对原型的命名并不完全公平。其中两家是新颖技术的学术衍生公司,第三家是校友应用/整合现成软件技术(COTS)的公司,由客户问题领域驱动。在这三家之中,有两家的商业思维与文章中提到的“斯坦福”原型非常相似。另一家则像文章中提到的“MIT”原型一样,有一段从实验室开发技术的时期,然后面临艰难的转变,以成为前沿的产品驱动型公司。此外,还有一家MIT的初创公司,我最近几乎参与创立了它,在我加入初创团队之前,创始人兼CEO已经做了令人印象深刻地以客户为导向的工作,并找到了旧金山湾区的顾问,更像文章中提到的“斯坦福”原型。> 这个团队有9位博士,刚刚聘请了一位MBA来开始寻找客户。如果这些博士中没有人具备非学术领域的产品经验,或者没有行业团队工程经验,这会是个问题。学术环境往往会让人觉得自己比实际知道的更多,尤其是在学术界不了解的领域。…
源讨论斯坦福初创公司与MIT初创公司(2013)原帖 75 条评论 · 导入时统计